第二十章:互联网政策

美安亚洲公司的互联网政策涵盖所有与美安亚洲公司有关的各式互联网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网站、社群网站、网志/部落格、分类广告、留言板以及电子邮件通讯。

第一节    美安亚洲公司的网站是唯一经核准的网路销售点

  1. 只有美安亚洲公司的个人化网站才是经核准的在网上销售美安亚洲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点(point of sale)(这里指透过网上结帐、“购物车”或接受网上付款的方式所作的销售)。

  2. 超连锁店主不可在知情或怀疑非超连锁店主打算在互联网上行销美安亚洲产品的情况下,将美安亚洲产品供应给此非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若得知非超连锁店主在互联网上行销美安亚洲产品,必须立即停止向其供应产品。

第二节    不可在网路的拍卖网站或购物网站上销售或宣扬美安亚洲产品

  1. 美安亚洲超连锁店主不可透过线上的拍卖网站销售美安亚洲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也不可在此类网站上广告或促销美安亚洲公司及其产品或服务;上述拍卖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或Yahoo。

  2. 美安亚洲超连锁店主不可透过线上的购物网站上销售美安亚洲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也不可在此类网站上广告或促销美安亚洲公司及其产品或服务;上述购物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

第三节    超连锁店主必须适当表明身份

  1. 凡在网上进行通讯的超连锁店主必须使用“独立”字样来表明其身份。例如:使用“独立超连锁店主”名称。

  2. 若任何留言板、社群网站、个人档案照片及网志/部落格的标题或网页,凡提及美安亚洲公司或包含任何美安亚洲商标或商业名称,此标题或网页都必须标示“非官方”及“独立超连锁店主”字样。

第四节    只有经核准的声称与见证才可以用来宣扬美安亚洲事业机会或产品

  1. 关于美安亚洲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以及美安亚洲事业的收入,超连锁店主只能准确使用公司官方文宣资料或出版物里提及的宣称。其它任何宣称是严格禁止的。

  2. 超连锁店主不可在互联网上以任何传播形式发表有关美安亚洲产品或服务、行销计划或公司本身未经授权的见证。

第五节    不可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

超连锁店主不可在互联网上以任何形式发布涉及如下情形的资料或陈述:

  1. 使用任何美安亚洲公司版权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安亚洲公司的各类网站、出版物或简报、录制的线上研讨会或教材中的资料;

  2. 描述美安亚洲事业计划;

  3. 滥用任何美安亚洲主管人员或员工的名字或肖像,或贬低或诋毁美安亚洲公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美安亚洲公司的相关公司、子公司、管理人、董事、员工及其他超连锁店主。

然而,超连锁店主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那些透过其超连锁事业帐户下载区所获得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预先核准的横幅广告和赞助广告。

第六节免运费广告;禁止宣传产品打折

超连锁店主可宣传“免运费”。但是,超连锁店主不得以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价格显示或宣传任何产品。凡提及产品价格、折扣价格、附赠商品,或使用“打折”及“免费”等用语,或以任何其他用语来暗示低于产品建议零售价的折扣价格或优惠条件,均在严格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