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连锁店主要有确实的销售记录(包括收据,以及超连锁店主销售报表,即ASIA1000表格)。美安亚洲行销计划是根据零售产品卖到最终消费者手中为目的;因此,公司禁止用任何方式大量囤积库存货品。超连锁店主进货只作为零售或个人使用。
超连锁店主订购的货品中至少有70%必须要零售出去。
实施:经理要负责其组织内的各超连锁店主都能确实遵守70%规则,在合约的要求下,经理可能被要求买回下线90天内未能卖出的货品,否则违反70%规则。美安亚洲实施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遵守适用于本公司营运的各种法律与监管规定。这一规则不能代替一般产品退回政策(参见退货程序)。
证明文件:公司要求每位超连锁店主每季度提供零售证明文件(并应公司要求随时出示)。
受限订货状态:经规章管理措施处理或经纠察小组裁定,超连锁店主可能处于受限订货状态。收到通知后,超连锁店主必须送交记录以证明其下一笔超连锁订单中70%的货品已出售给终端消费者,且这些消费者都居住在美安亚洲被授权许可实施其完整事业模式的国家(地区);送交记录后该超连锁店主方可送交新的订单。此处“70%”是依据产品建议零售价来计算,不含门票、事业支援资料、税款及/或运费。
记录必须上传至超连锁店主的超连锁事业帐户。每一销售收据必须包含超连锁店主的顾客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受限订货状态将持续有效,直至规章管理部门另有通知。
超连锁店主不能在零售场所出售美安亚洲的产品,但可在以服务业为主的场所卖美安亚洲的产品。
定义:
服务业场所:美安亚洲对服务业场所的定义是该商店有50%以上的总收入是来自相关的服务项目。例如(但不限于):美容院、脊椎关节推拿师或医生的诊所、汽车服务站、健身房、舞蹈社和干洗店等。
零售场所:零售场所的定义是指其总收入有50%以上是卖出“货架”上的或顾客可直接选购的货品,例如(但不限于):健康食品店、杂货店、五金行、药局等。零售场所可从私人的小店到中、大型的连锁店。
销货: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可以在任何服务业场所的柜台或货架上推广销售,但零售场所不能出卖或储存任何本公司的产品。
产品介绍:产品资讯(美安亚洲的文宣资料所列)可介绍给消费者作参考,而且必须应顾客要求随时供应。
产品赔偿保险:允许出售美安亚洲的服务业场所应自行安排(如果业主愿意这样做)所售产品的赔偿保险,因为这些场所没有美安亚洲的产品赔偿保险。
超连锁店主的证件:超连锁店主要向该服务业场所提供正确资料,包括:名字、地址、电话,放在美安亚洲的每一份产品上,以便顾客有任何疑问时,可以由超连锁店主解答或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
向零售场所售货:美安亚洲的超连锁店主不可把货放在零售场所零卖,也不能卖给其他推销员或第三方把货再拿去卖给零售场所。只有公司核准的产品资料才可放在零售场所。
超连锁店主可自行制定产品的零售价格,但需按照第二十章第七节之规定。建议零售价只是公司根据市场零售价定的比价参考。
美安的超连锁店主不得宣称划分卖货、发展组织的区域。美安亚洲鼓励所有超连锁店主可在当地自由扩展业务和商业组织,同时可在合法的境内找时机推广业务。
库存:通过美安亚洲销售的产品,必须依照产品资讯标签(如果有)所注明的方式来存放。
包装:美安亚洲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来重新包装美安亚洲的产品。此类行为是香港法律明文禁止的。美安亚洲非常谨慎地服从并执行这些相关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