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连锁店主领取业绩奖金是因为管理、训练、供应、支持鼓励自己的组织,帮助其不断增加销售量;超连锁店主并不能单靠产生销售量而赚取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的业绩奖金。超连锁店主必须对自己销售组织中的所有超连锁店主保持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无论他们的销售业绩是否能为您带来业绩奖金收入。未能履行以下这些责任,美安亚洲会采取必要的纠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废或扣回业绩奖金、要求超连锁店主接受更多的训练;若有长期或严重失职行为发生,超连锁店主的合约或被终止(依本《超连锁手册》第十四章第一节中所规定)。
管理及训练责任:这包括教育并激励销售组织,针对下列主题:美安亚洲产品资讯、有效销售技巧、管理业绩红利计划及遵守超连锁手册中的政策与程序。此外,超连锁店主也必须培训自己的销售组织并与他们沟通,以确保其组织内的超连锁店主不会以不当方式宣传产品或宣扬收入、不会从事非法或不当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无论是使用社群媒体或是使用其他手段,直接或间接以任何行为方式故意毁谤、贬低或负面评论美安亚洲的名声、专业声誉、公司品质或事业,或涉及任何其他行为违反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的条款或《超连锁手册》中的各项政策。
监督责任: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会面、培训活动、解决问题使顾客满意、协助进行有关政策与程序的训练、指导其他超连锁店主合宜使用社群媒体、抵制不道德行为、报告任何可疑的或实际的违反政策行为,以及透过电话、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业务通讯、信函及社群媒体与您的销售组织保持联络和沟通,并且带领伙伴参加全球会议联盟系统(GMTSS)活动和美安亚洲举办的其他活动与训练计划。
超连锁店主必须依照美安亚洲的要求,提供自己持续履行监督和管理责任的证据;美安亚洲可全权决定是否这些超连锁店主已履行监督和管理责任并圆满完成。美安亚洲会为所有超连锁店主提供一系列管理报告,以此证实超连锁店主已执行管理责任。所有管理报告及其所含资讯皆为机密性的专有资料,属于美安亚洲的商业机密,应视为商业机密对待;具体来说,除非有明确许可,否则超连锁店主:
除了本节(A)、(B)中详列的具体管理和监督责任外,超连锁店主还具有下述其它管理责任:
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对自己成功的程度负全责。同时也要对美安亚洲《超连锁手册》的内容(即公司的政策、程序、规则与规定)了如指掌。
推荐人:推荐人有明确的责任,要遵守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的条款与守则中有关推荐关系之全部条款,以及其他相应的政策与程序。
助理:除了要做到上述“推荐人”所有的责任外,助理必须对直到下一位够格助理为止的所有下线超连锁店主做训练和配合工作。除此之外,对下线的助理负督导之责,确定他们对自己的商业组织内的超连锁店主负责做好训练和支持。助理也要负责对新超连锁店主解说行销计划。
经理:除了要做到上述“推荐人”所有的责任外,经理还受到合约的牵制(例如:经理同意书)。必须确切履行合约上的条款包括:政策、程序、保证买回货品、退货规定和所有的规定条例。负责的对象是自己所有的下线直到下一个经理的中心为止。如果下线的经理有失责之疑时,必须立即向上线领导负责人报备。之后,代该失责的经理履行合约上的义务直到同一线上再产生另一位新的会负责的经理为止。
授证经理:除了要做到上述推荐人和经理的双重责任外,授证经理必须提供给自己的下线超连锁店主成功五要诀训练,直到下一位授证经理的中心为止。只有授证经理(即通过授证经理训练的经理)可以举办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和成功五要诀训练。
专业经理和更高的超连锁店主成就:除了要做到全部上述的责任外,这些高层经理们必须确保自己所有的下线超连锁店主和下线领导者之间,通过相互沟通和持续的督导都得到应得的支持和训练。
授证辅导员:授证辅导员必须尽全力做到美安亚洲《超连锁手册》中有关政策与程序所阐述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必须确保,自己下线中任何一位超连锁店主都能获得授证经理训练课程。必要时,再远的地方授证辅导员也得去。
咨询评议会成员:咨询评议会成员必须到自己下线超连锁店主所在的新兴地区去组织会议,解决不同推荐线间的纠纷,与其他咨询评议会成员提供全球性的训练,鼓励和要求下线参与全球会议联盟系统,运用美安亚洲《超连锁手册》所订的所有手段在各个推荐线中执行政策、程序、规则与规定。
公司发业绩奖金和管理奖金是针对超连锁店主的销售成绩,以及超连锁店主是否按照公司的政策、程序、规则与规定对其下线销售网路管理和指导。一个超连锁店主不会因推荐/招募新超连锁店主而领到业绩奖金和管理奖金。
要成为一个够格且合格的超连锁店主,该超连锁店主必须在其商业发展中心合格后的最初三个合格日期间完成至少两次零售,总额须达HK$1,500,并送交ASIA1000表格给美安亚洲,附上至少两张合计超过HK$1,500、零售至最终消费者的零售收据。每个超连锁店主必须亲自向自己的顾客零售产品,以符合ASIA1000表格的要求,还必须亲自完成ASIA1000表格并交给美安亚洲。
美安亚洲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是建立在向最终消费者零售产品的基础上。公司承认超连锁店主可能希望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自用,这是无可厚非的。
所有的超连锁店主都有权利推荐新的超连锁店主加入自己的下线组织,只要累积了HK$1,500的零售额,并在推荐后的30天内把所有必要文件送交到公司。
新超连锁店主:每一个新超连锁店主都有自主权选自己的推荐人。
推荐有冲突:如果有两个超连锁店主同时抢当同一个新超连锁店主的推荐人,公司可视情况认定第一份先收到的申请同意书为主。公司也有权审查每一种情况,对推荐权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般而言,第一位实际服务潜在人选的超连锁店主就该优先成为推荐人。类案均应秉此基本的常识和思考原则来做判断。
超连锁店主身为其他超连锁店主的推荐人时,应出于善意地对那些受推荐的超连锁店主履行监督责任,这包括在其销售和分配产品给最终消费者过程中的职能监督,及其教育训练方面的监督。自己还要主动地保持和整个商业组织的联系和经营管理。无法做到的话,公司会取消您当推荐人的资格及/或终止您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缺乏推荐:如果超连锁店主因为同一家庭地址或是在原申请同意书上漏填了推荐人的资料而导致推荐人未被输入电脑,则可致函公司的规章管理部门予以说明。超连锁店主与当事推荐人都必须签署该信件。超连锁店主应至少给予规章管理部门两周时间核覆处理结果。
超连锁店主在做生意时,要同时维护和提高公司产品的信誉,对于有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要完全避免。
产品:促销产品时对外要言行一致,并且要完全避免所有会产生误导、欺骗和不道德的言论行为。
广告:除非获得公司明确核准,超连锁店主不得擅自做公司产品及/或行销计划的广告。
表达方式:超连锁店主同意不做不实或欺骗的方式介绍有关公司、产品、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或预期的收入。
遵守规定:超连锁店主不得参与下列活动:
透过欺瞒或误导的手段推广或销售产品或服务,或以此类手段招募潜在的超连锁店主加入美安亚洲;
假借美安亚洲名义或透过超连锁店主的美安亚洲组织向他人募款;
以违背公共政策或善良风俗之方式从事销售活动;
以不当之商业行为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费者重大之损失;或者
从事违反香港法律的销售活动。
未遵守本规则将导致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之终止,并将面对可能的法律责任。
超连锁店主只可以宣扬美安亚洲公开登载的个人收入。未经授权使用的收入数目,不得用来做招募新人或其他目的使用。宣扬未经授权的收入会依照公司纠察措施程序处理。即使广告或宣传上没有提到美安亚洲的名字,都不允许未经授权使用的收入宣扬。
政府机构通常不会为直销计划或任何商业活动作批准或赞助。因此超连锁店主不可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地对外表示美安亚洲及其措施是经过任何政府机构认可或支持的。
任何新闻传媒(电视、电台或报章杂志等)的采访要求,都应立即提交给美安亚洲处理。此政策旨在确保资料的正确性及公共形象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