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持有和转移

 

第一节 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的名字变更

  1. 从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除名:您若想从现有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把自己的名字除掉,您必须提交姓名删除表格给美安亚洲。被除名超连锁店主与同一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的其他超连锁店主都必须在姓名删除表格上签名(附上所有身分证号码)。每位当事人都必须出示身分证,在姓名删除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由一名美安亚洲职员在场证明。

  2. 在现有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增加名字:在现有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增加名字极少被允许;只有在非常有限的特例中、或是独特而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才会获得核准。欲要求在现有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增加名字,提出要求的超连锁店主必须提交一封经签名的信件,陈述增名的理由,以及一份填妥的姓名加入表格,一起寄至规章管理部门。每位当事人都必须出示身分证,在姓名加入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由一名美安亚洲职员在场证明。审查核实后,规章管理部门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要求的超连锁店主。处理过程大约需要两个星期。

  3. 更改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现有的名字:更改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现有的名字极少被允许;只有在非常有限的特例中、或是独特而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才会获得核准。欲要求更改现有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的名字,提出要求的超连锁店主必须向规章管理部门提交一封经签名的信件,陈述改名的理由。同一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中的所有超连锁店主都必须在该信件上签名。每位当事人都必须出示身分证,在申请信上亲笔签名,并由一名美安亚洲职员在场证明。审查核实后,规章管理部门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要求的超连锁店主。处理过程大约需要两个星期。

第二节 夫妻档

美安亚洲将每对已婚夫妇视为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已婚夫妇不能分别拥有各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如果两个美安亚洲独立超连锁店主结婚或准备结婚,他们必须联络公司的规章管理部门(Compliance Department),因为两个超连锁店主结婚会与公司的许多政策条文相抵触,包括禁止多重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问题。

第三节 离婚或取消合伙关系

夫妻离婚或商业组织解散后,其中一位超连锁店主必须联络美安亚洲的规章管理部门,说明离婚或解散后应如何处理其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控制权及领取业绩奖金的权利。如果各方就此事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以文件形式记录并经各方签名及公证,美安亚洲就会执行该协议。美安亚洲不能“分拆”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如果美安亚洲收到有关各方发生争议的合理通知,公司就会暂为保管业绩奖金,并不予执行任何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控制权更改事宜,等收到可接受的且经各方签名及公证的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影本清楚表明如何处置这些事情后,再行处理。

第四节 多重超连锁店主共用同地址

依据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的条款与守则;每一个住址(每一户)只允许有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一户中出现多重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便构成违约,并将导致取消超连锁事业经营权,除非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核准。

  1. 批准:共同地址若取得第二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必须先报备,得到核准后,再送交申请同意书。超连锁店主报备时须以书面向公司规章管理部门解释详情,以取得公司的书面核准。未能在提交申请同意书前获得核准,可能会导致第二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会被取消。公司可以要求第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买下所有退货,点数放在其001商业发展中心。未能取得公司的适当核准,亦可能会导致两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都被取消。

  2. 限制:假使共同地址中第二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申请通过了,这种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不能用于任何商业发展中心扩展业务之用。第二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将不会有推荐人被显示在美安亚洲的电脑资料库中。

  3. 调查:超连锁店主共用同一电话号码和同一送货地址,会被视为一户共有多重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对此类超连锁店主,公司保留调查的权利。此项调查可能会导致扣留业绩奖金。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相关的超连锁店主自行承担。

第五节 更换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或电话号码有变动时,超连锁店主必须立即送交“超连锁店主个人资料更新表”(此表格可在UnFranchise.com网站找到)通知美安亚洲,超连锁店主也可以在UnFranchise.com网站更新个人资料。建议可能的话提前30天提出地址/电话号码的更改通知,以免影响到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推荐关系,或产生两个超连锁店主共有同一地址的问题,以及错过超连锁事业杂志和货物投递等。

第六节 推荐关系的转移

申请推荐关系的转移很难通过。只有在极少的例子中,经证实有不道德的行为发生,极端特殊并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推荐关系的转移。美安亚洲的超连锁事业发展系统和管理业绩红利计划,要靠每一位推荐人好好尽到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才能愈做愈成功。公司对换线的管理程序如下:

  1. 行政:推荐关系的转移必须先获得规章管理部门的书面核准,才可提交所需文件。若经核准,所有转移要求均需在书面的转移要求上获得该超连锁店主的推荐人(须为够格)及连续五位够格上线(授证经理或更高成就)超连锁店主之公证签名。所有换线要求均须附上HK$385.00处理费。

  2. 不道德的推荐关系:若经确认有不道德的推荐关系,公司将审查情况并自行决定采取适当行动,调整推荐关系和组织网路系统。此类行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整个下线组织都完整地转移,或转移所有由其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

  3. 取消/不够格:超连锁店主在超连锁事业经营权被取消及/或不够格270日后,可以提交新的申请同意书并注明新的推荐人(参阅270日规则)。

第七节 超连锁店主换线

超连锁店主换线申请极少被允许。维持组织网路线的完整性对于超连锁事业发展系统及其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全面成功至关重要。公司对换线的管理程序如下:

  1. 现况:必须先向规章管理部门提交一封信件,详细地说明要求换线的原因。审查核实后,规章管理部门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要求的超连锁店主。处理过程大约需要两个星期。

    1. 若经核准,所有换线要求均需在书面的换线要求上获得该超连锁店主的连续五位够格直接上线(授证经理或更高成就)超连锁店主之公证签名。所有换线要求均须附上HK$385.00处理费。

    2. 换线只针对该超连锁店主处理。所有目前的下线超连锁店主仍将留在原来的组织网路线上,换线的超连锁店主在新的组织网路线上将无推荐人。

  2. 累积团体业绩点数:所有换线前所累积的团体业绩点数将不会与超连锁店主一起转移。团体业绩点数将在新的组织网路线连线完成后的那一周开始累积。电脑完成换线过程大约需要10-15个工作天。换线程序未完成前,不要将新超连锁店主放置到下线。

第八节 超连锁店主遗赠

超连锁店主可以将其美安亚洲超连锁事业合约的权益遗赠给自己的继承人/受益者,前提是这些权益的预期接受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a)已达法定年龄;(b)签名并提交一份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承诺履行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中的义务,包括负起管理及监督责任。美安亚洲必须核准超连锁店主合约权益的一切遗赠。美安亚洲将会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证实预期接受者有权获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