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广告与促销活动

 

美安亚洲认为广告与宣传活动的使用,是超连锁店主建立事业的必要工具。然而,为了维护一个有效而且公平竞争的市场,严格的管理规章是必要的。这些规章是属于美安亚洲和其超连锁店主之间签订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的一部分。

少数不遵守广告管理规章行事的超连锁店主,将会严重影响到其他超连锁店主的权益。对任何不遵守本章所列的政策、程序、规则和管理办法之超连锁店主,美安亚洲将取消其超连锁事业经营权,而且他们将损失来自美安亚洲的任何未来收入。任何超连锁店主若被发现故意违反这些规定,特别是影响到美安亚洲与香港监管部门所建立的良好关系和信誉,美安亚洲将终止其超连锁店主的合约及/或通知有关单位来处分。除此之外,对任何违反公司广告政策、程序、规则和管理办法的超连锁店主,美安亚洲将会采取法律行动。

第一节    宣传广告

任何为了吸引大众消费者喜爱的醒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训练教材、广告传单、陈列展览品、公告栏、时事通讯、电子邮件、网站广告,甚至于个人信件,皆可视之为广告的形式。

  1. 被认可的广告文字:只有美安亚洲正式的文字(即由美安亚洲提供的文宣资料),才可用于代表美安亚洲在家经营的事业及/或美安亚洲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公司正式文字不得复制、复印或翻版。

  2. 被认可的宣传广告题材:只有公司核准的或授权的材料,例如超连锁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材料,可用于各种广告媒介上。超连锁店主只能用美安亚洲批准发表的材料去介绍收入和产品。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材料去介绍收入和产品,将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即使没有提到美安亚洲的名字,未经批准的材料也不能用来介绍宣传收入和产品。

  3. 公司专有资料/智慧财产的使用:任何人或实体未经美安亚洲书面同意,不得将美安亚洲之智慧财产用于非美安亚洲或其授权代理者的任何广告中。本节所称之智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图标、商标、商业名称或具有版权之材料。

  4. 授权使用公司名称:超连锁店主除了以下列方式外,不得使用公司名称于任何非美安亚洲的产品项目;认可的方式:

    姓名
    独立超连锁店主
    美安亚洲有限公司

第二节    媒体

未经美安亚洲书面同意,超连锁店主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及网际网路广告和公共场所来宣传美安亚洲、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或在家经营的事业机会。

第三节    视听教材

未经美安亚洲书面同意,超连锁店主不得制作销售任何公司举办的全球会议联盟系统活动或演讲之音像资料;也不能复制公司的视听教材给个人使用或销售给他人。

第四节    电话

超连锁店主于接听电话时不得使用“这里是美安亚洲”字句,或者任何方式足以误导打电话者以为他们是打给美安亚洲的办公室。

  1. 答录机服务:假如超连锁店主的答录服务或答录机录音信息中提及美安亚洲,必须明确指出他们乃是超连锁店主的身分。

  2. 电话簿列名:超连锁店主可以在地区电话簿上列名,但只能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列名:

    “名字”
    美安亚洲独立超连锁店主
    “地址和电话号码”

    美安亚洲独立超连锁店主
    “名字”
    “地址和电话号码”

  3. 电话促销:超连锁店主不得使用录音电话促销方式,来销售美安亚洲产品或是寻求新的超连锁店主。公司严禁此类行为。

  4. 电话征求:如果超连锁店主使用电话寻求顾客,必须自我介绍为美安亚洲的独立超连锁店主,并且不得进行与其独立超连锁店主身分不符的任何介绍说明。另外,超连锁店主必须了解并执行香港法规中有关禁止和限制不请自来电话行为的规定。

第五节    文具和名片

任何印刷的题材包含文具和名片,都必须使用高品质材料、专业化的制作,而且必须适当标明独立超连锁店主的地位。不得使用美安亚洲图标于个人商用信笺、时事通讯、宣传广告、电子卡片或通讯上,除非明确标示其独立超连锁店主的地位。

第六节    邮递促销

美安亚洲和任何直销、网状行销或者多层行销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超连锁店主不得将非美安亚洲之产品、服务或行销计划与美安亚洲之文宣资料放在同一邮件或包裹里一起邮寄。

第七节    展览会及商品交易会

美安亚洲超连锁店主可展示宣传或提供产品于展览会及商品交易会上,但必须展现专业化的规范。在同一摊位内同时提供非美安亚洲的产品和服务是绝对被禁止的,违反者将可能会被取消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第八节    广告与促销资料审核过程

假如超连锁店主对广告、宣传或促销活动有新的构想,他们应该将书面申请提交至ad-request@markethongkong.com.hk要求核准,此申请应包含下列资讯:

  1. 供审核用的建议项目的最终样本。此样本应能准确表现超连锁店主想要达到的出版效果。

  2. 有关该项目用途的详尽资讯。例如,超连锁店主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此申请内就要注明报纸的名称及刊登广告的日期。

  3. 其他相关背景资讯。
    公司收到申请后,会依照收到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一予以审核。审核过程需要7至10个工作日。

第九节    广告与文宣政策之执行

经理超连锁店主在经理同意书上签字保证执行同意书中的条款及规定,以便继续领取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的业绩奖金。

  1. 责任:经理应监督和执行这些政策,并且将任何违规事项告知公司。若不能在组织内执行这些政策,会导致业绩奖金被扣留直到违规事项解决。

  2. 违规:超连锁店主在得到美安亚洲的书面核准之前,不得复印或使用复印的宣传资料,或制作自己的宣传广告,违规者将会受到处罚。公司有权决定采取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销毁未经核准的宣传资料、团体业绩点数归零,以及取消其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第十节    其他文宣/建立事业资料

只有经美安亚洲核准的资料,才可作为美安亚洲活动之用,被核准的资料清单可从全球会议联盟系统总监(Director of GMTSS)处得到。

  1. 贩卖市面上的教材:超连锁店主不能将贩卖辅助销售教材资料,作为其美安亚洲事业一部分。然而他们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建议他们到别的地方购买公司没有提供的资讯教材(例如:建议超连锁店主到书店购买能帮助个人成功的书籍)。即使没有销售利润,超连锁店主也不得直接贩卖清单中被核准的辅助销售教材资料。

  2. 购买市面上的教材:超连锁店主只能购买列在被公司核准清单中的辅助销售教材和建立事业的资料。

  3. 新教材之核准:假如超连锁店主认为某些市面上的资讯教材有助于其他超连锁店主,他们可以书面请求上线咨询评议会成员对该资讯教材做评估。

    1. 假如该咨询评议会成员认为此教材具有推广价值,他/她可将该教材提交美安亚洲的顾问委员会予以审核并列入考虑。

    2. 假如通过顾问委员会核准,此一般教材,将会被增列于经核准的资讯教材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