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产品订购程序及政策

 

第一节 呈送产品订购单

一旦产品订购单送出,公司不能更改它,除非公司资料处理部的人输入订购单有错误。

第二节 被认可的订购方法

可于线上向美安亚洲送交订单。注意:订购表格可于超连锁事业帐户(UnFranchise.com)下载。

  1. 线上订购:超连锁店主可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在线上订购产品,并在线上订购系统中用超连锁店主本人的信用卡付款。

    1. 订购程序说明可在线上找到。

    2. 超连锁店主在美安亚洲一定要有存档而且有效的信用卡,才可以使用信用卡付款。

  2. 优惠顾客订购:优惠顾客可以直接通过超连锁店主订货、通过超连锁店主的公司购物网站(如SHOPGlobal.COM网站)、电话或传真到公司等方法订货。所有的订购表格一定要填写完整。

第三节 付帐政策

所有的货款都要付清,可用有效VISA(威士卡)或MasterCard(万事达卡)信用卡或帐户余额。不接受“货到再付款”的付款方式。

  1. 信用卡:超连锁店主可用有效的本人的存档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付款,这些订购单会在收到的当天处理。

  2. 帐户余额:可存放资金在美安亚洲做为付款用,但超连锁店主必须在订购单上注明“使用帐户余额支付”字样,否则付款用的资金不会自动转移。在美安帐户上提取资金时,资金从送货地址所示国家的存款帐户上提取。超连锁店主不可以将自己美安亚洲帐户上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超连锁店主的美安亚洲帐户上,除非此资金是专门用来还清受款人帐户上的欠款。超连锁店主不可以将资金存入其他超连锁店主的美安亚洲帐户上,除非此资金是专门用来还清受款人帐户上的欠款。凡要求增加美安亚洲帐户上的存款,必须在订购单上提出。

  3. 没有付款或没有表格的订购:凡是没有适当的付款订单,或是没有订单的付款,都会被退回给超连锁店主。没有订单的付款,都会被退回给超连锁店主。

  4. 付款超连锁店主:付款超连锁店主必须在订购单的最上端填上名字及美安亚洲超连锁店主编号,以便公司放入正确的存款/欠款。

  5. 兑换券(Voucher)的使用:假如交货时,原来可以订购的含有BV点数的美安亚洲品牌产品已不再继续生产,美安亚洲会发给兑换券。超连锁店主的兑换券清单只能在超连锁事业帐户得到,公司以后不再寄送纸本的兑换券。依照下列的条款与守则,兑换券可用来购买美安亚洲品牌产品:

    1. 可登入超连锁店主的超连锁事业帐户在线上用兑换券兑换产品。最好是在线上兑换产品,以确保准确、及时地计入兑换额。在线上下单订购产品时,即可使用兑换券来支付订单。

    2. 超连锁店主必须在兑换券发行日起90天之内兑换产品。兑换券及相应订单必须在发行日起90天内送至美安亚洲。

    3. 兑换券只能用做一次订购。只有拥有兑换券的本人可使用,不能用来支付其他超连锁店主的订购。

    4. 在使用兑换券的订购单上,美安亚洲产品价值及产品的BV点数,一定要大于或等于兑换券的总价值及BV点数。

    5. 在使用兑换券的订购单上,要扣掉兑换券所代表的BV点数。例如:一个超连锁店主收到一张50 BV的产品兑换券。该超连锁店主使用此兑换券一共订购了80 BV的产品,那么,这份订购单上的BV总数只有30,因为50 BV已经计入原来的订单。

       

    6. 兑换券上的金额已在原来订购时支付,使用兑换券订货付款时,要将此金额扣除。例如,一位超连锁店主收到一张超连锁成本价为HK$230.00的产品兑换券。该超连锁店主使用此兑换券订购了超连锁成本价总值为HK$530.00的产品,那么,只需付超连锁成本价HK$300.00的货款。

    7. 运费、管理费和销售税(如适用)已加在原先的订单上,包括那些停售的产品上。兑换券金额只包含停售产品的超连锁店主成本价。原先订货的管理费和销售税由超连锁店主的帐户余额支付;如果由于取消订购停售产品而造成加在原先订单上的运费超出实际运费,其差额会计入帐户余额中。在使用兑换券订购的订单上,运费、管理费和销售税(如适用)均以整批订货(其中包括用兑换券兑换的产品)的超连锁成本价计算。超连锁店主可将兑换券用于新订单,只能用来兑换产品。

    8. 兑换券不能用来支付运费、管理费或销售税。

    9. 兑换券如不在90天内兑换产品,将失去兑换产品之权利,且面值失效。

第四节 缺货(Back Orders)

若是超连锁店主订购的产品,当时没有现货,该笔订单其余产品的装货单上将注明“BO”(延期交货)。电脑系统会每天搜寻所有缺货的出货单。一旦货到,就会马上处理和寄出。

第五节 存款/欠款(Credits and Debits)

超连锁店主在被授权开展业务的每一个国家/地区都有一个美安存款帐户。超连锁店主可以用这些帐户上的存款作为在帐户指定国家的购货交易之用;举例来说,如果一位超连锁店主在其美安加拿大帐户上有存款,这存款只能用于支付运往加拿大的购货,以及/或用于以加元支付的加拿大交易。在SHOPGlobal.com网站购货可使用“本国”存款帐户。任何时候超连锁店主在任何美安帐户上的欠款不得超过HK$80.00。

  1. 帐目资料:超连锁店主收到的装货单上会显示余额及欠款。装货单上显示的数额是此次订购结束后该超连锁店主在美安亚洲帐户上的余额及欠款的总数,以后的订购自然会影响该数额的变化。

  2. 帐户余额:

    1. 超连锁店主不可以将自己美安亚洲帐户上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超连锁店主的美安亚洲帐户上,除非此资金是专门用来还清受款人帐户上的欠款。

    2. 超连锁店主不可以将资金存入其他超连锁店主的美安亚洲帐户上,除非此资金是专门用来还清受款人帐户上的欠款。

    3. 凡要求增加美安亚洲帐户上的存款,必须在订购单上提出。

    4. 要求退还超连锁店主帐户上的存款时,必须于超连锁事业帐户送交此要求。

    5. 超连锁店主不得把自己的资金从一个美安帐户转到另一个美安帐户,即不能把自己的美安亚洲帐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美安加拿大帐户等。

    6. 帐户余额不产生利息。

    7. 如果美安亚洲收到政府的征税令或法院指令,要求公司从某个超连锁店主在美安亚洲的帐户中抽取资金以支付政府机构或该超连锁店主的债权人,美安亚洲便会遵照法令从帐户余额中抽取所要求的资金,并从该超连锁店主的业绩奖金及/或帐户余额中收取HK$230.00处理费。

第六节 业绩点数的分派

所有的个人业绩点数(PBV)必须分派到购货超连锁店主本身的商业发展中心(包括连锁分店加入的商业发展中心),或者分派到由其亲自推荐、且依本节规定有资格获得分派点数的一位超连锁店主原有的商业发展中心(包括其连锁分店加入商业发展中心或001商业发展中心 - 但那些以一个商业发展中心入会建立事业者不在此限)。超连锁店主每季只能将点数分派给一位指定的、由其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

超连锁店主可以将个人业绩点数(PBV)分派给那些非指定放置位置的超连锁店主的原有商业发展中心(不包括其001商业发展中心),前提是他们是处于其开始日起90天内且由您亲自推荐、合格、够格的超连锁店主。

注意:亲自推荐的国际HP1超连锁店主、非营利组织、网路中心专业人士联盟或零售商的商业发展中心不能获得点数分派。

注意:亲自推荐的国际HP1超连锁店主、非营利组织、网路中心专业人士联盟或零售商的商业发展中心不能获得点数分派。

  1. 产品订购:订购产品必须由购买产品的超连锁店主本人付款。

  2. 卖产品给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可以卖产品给别的超连锁店主。但是购买的超连锁店主必须付款给美安亚洲。订购的点数应分派到购货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而产品必须运送到卖方的超连锁店主。

  3. 卖产品给零售商:零售商可以从超连锁店主处买货。超连锁店主可用这些货款购买产品,并依本章列明的标准放置规定自行决定分派业绩点数(BV)。

  4. BV点数分派资讯不全的规定:

    1. 商业发展中心(BDC)资讯不完全:如果产品订购单上BV点数的放置资料不完整,没有指明BV点数分派到哪一个BDC,那么该BV点数会被分派到订货的超连锁店主(提出订购单的超连锁店主)的001商业发展中心。

    2. BV点数分派的数量资讯不完全:如果订购单上BV点数放置到多个商业发展中心的BV数量不明确,那么,其中可明确放置的BV点数就会按要求进行放置,其余有争议的BV点数会按其BV数量的许可分派到剩余的商业发展中心。

      1. BV点数分派的正常顺序:BV点数将会按订购单上第一栏到第五栏的正常顺序进行分派,不论其是否是首次订货。在这个顺序中的任何步骤如果出现BV点数的数量资讯不全,资料处理系统就会按顺序跳到下一栏,直到所有的BV点数可明确地分派为止。然后,资料处理系统会按BV点数分派的正常顺序,回头处理未解决的栏目,分派完剩余的BV数量。唯一的例外是第二栏所指的首次订购(参见下面)。

      2. 第2栏 - 首次订购:如果订货的超连锁店主在其首次订单上填写了第二栏的任何部分,那么第二栏正常的点数分派顺序是:

        如果有点数要求放到别的地方,也要等到第二栏点数分派顺序完成之后。

        如果没有其他点数指明要分派到别的地方,而且上述第二栏的五个步骤点数分派完成后仍有剩余,那么所有剩余的点数会分派到BDC-003。

        1. BDC-001,200 BV

        2. BDC-002,50 BV

        3. BDC-003,50 BV

        4. 其余要求放到BDC-002的点数

        5. 其余要求放到BDC-003的点数

      3. 第2栏 - 非首次订购:首次订购后,如果订货的超连锁店主在订单上填写了第二栏的任何部分,那么第二栏点数正常分派顺序是:

        如果有点数要求放到别的地方,也要等到第二栏点数分派顺序完成之后。

        如果没填写有其他点数要分派到别的地方,而且上述第二栏的五个步骤点数分派完后仍有剩余,那么所有剩余的点数会分派到BDC-003。

        1. 要求分派到BDC-002的任何数量的点数

        2. 要求分派到BDC-003的任何数量的点数

      4. 第3栏 - 用于连锁分店加入:如果填写了第三栏的任何部分,那么所填上的点数将分派给订货的超连锁店主。

        注意:所有连锁分店加入必须亲自送交或邮寄至美安亚洲进行处理。

        1. 假如还没有资格申请连锁分店加入,则点数会分派给订货超连锁店主的BDC-001。

        2. 假如是有资格申请连锁分店加入,点数会分派到连锁分店加入的商业发展中心上。

    3. BV点数剩余:如果订单上的BV点数多于超连锁店主填上点数,而超出的点数尚未分派,按该订单的资料处理系统点数放置顺序,剩余的BV点数会分派到最后一个商业发展中心。

    4. BV点数平均分派:当超连锁店主在其指定的几个商业发展中心上没有完整地填上BV点数的数量,结果资料处理的系统不明白其分派意图时,BV点数才会在几个指定的商业发展中心作平均分派。

  5. 指定的、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BV点数分派资格:超连锁店主每季度可把BV向下分派到一位指定的、亲自推荐的合格超连锁店主的002或003商业发展中心,接受分派点数的超连锁店主必须做到:(1) 拥有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并实行每月累积选择,于前一个合格月份内以本人作为购货付款人,将规定的个人业绩点数放在自己的001商业发展中心(超连锁店主为50 BV,助理为100 BV,经理及更高成就则为150 BV)。

  6. 新近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BV点数分派资格:新近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是指那些处于其开始日起90天内的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可以将BV分派至其新近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的002或003商业发展中心,这些新超连锁店主必须为合格且够格。

  7. 非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购货超连锁店主如果把业绩点数(BV)分派到非本人推荐的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会导致BV点数被放置到付款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001上。一些超连锁店主由于共用同一户等原因而没有被推荐权,他们不可以让别的超连锁店主把BV点数分派到其个人的商业中心上,包括原来推荐他们入会的超连锁店主。一旦这些超连锁店主重获被推荐权,他们的推荐人就可以把BV点数分派到其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原有的商业发展中心上(不包括连锁分店加入的发展中心)。

  8. 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以连锁分店加入的商业发展中心:如果业绩点数(BV)分派到亲自推荐的超连锁店主以连锁分店加入的发展中心,会导致这些BV点数被分派到超连锁店主自己的001商业发展中心上。

  9. BV点数分派的期限:要把分派的BV被计算在某个星期五,必须遵守下列的时间限制:

    1. 邮寄/隔夜快递的订购必须在晚间7:59之前收到。

    2. 传真订购必须在晚间7:59之前收到,电话订购必须在晚间6:59之前收到。

    3. 如果超连锁店主目前有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已注册的优惠顾客从顾客消费网站(SHOPGlobal.com)所送交的线上订单若在星期五晚上11:59之前完成,则可列入当前周期计算。如果超连锁店主目前没有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订单若在晚间6:59前送交,则可列入当前周期计算。

    4. 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成员的线上订购必须在夜里11:59之前收到。

    5. 非超连锁管理系统成员的线上订购必须在晚间6:59之前收到。

    注意:如果美安亚洲认定公司总部的超连锁管理系统订购服务发生故障,并且已超过容许的时间,那么,超连锁管理系统的成员必须在星期六下午1:59之前,用传真方式订购,并以核准在册的信用卡或“帐户余额”作为付款方式。而且在订单顶部清楚地写上“超连锁管理系统故障,请记入截止日为XX/XX/XX的那一周内”。除此以外,公司不接受其他订单。

    注意:只有美安亚洲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订购截止时间。如果美安亚洲认定“故障时间”不长,不足成为延伸截止时间的理由,那么网上订购截止时间就不能超过夜里11:59。凡在这一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订单,其点数将被记入下一星期内。